公告名称:锦州港翻车机项目 轴承 竞标公告
项目名称: 锦州港煤炭码头一期工程翻车机系统
采 购 方: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5年03月13日
1.采购方采用公开竞标的方式,邀请满足相应资格、类似业绩的单位(简称“投标人”),就本次竞标标的提交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报名参加竞标资格条件:
应在技术、商务、财务和**等方面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具有**的法人资格和**签订合同的权利;
2) 具有**机构颁发的ISO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如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复印件);
3) 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设备的能力,且近5年有10台(套)及以上数量设备在港口项目满两年成功运行的良好经验,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4) 具有标的相同/相近设备的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3C认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如有);
5)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6) 投标人未同时与其他方组成联合体或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7) 只接受进口品牌。进口设备接受国内代理商的投标(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8) 无在**华电集团公司不良供货劣迹。近五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所供设备及分包的工程无责任**(包括人身**)发生;
9) 投标方应提供高质量的设备,这些设备应是成熟可靠、技术**的产品。
10)具备成熟运行业绩。
对不符合资格要求,采购方有权拒绝您参加本次竞标。
对于有华电业绩的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